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月21日,昆明海关官网发布海关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腊关知处字〔2019〕01号)。
海关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一、案件名称:“12.26”涉嫌侵权“adidas”商标拖鞋案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腊关知处字〔2019〕01号
三、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月17日
四、被处罚单位基本情况:当事人姓名:罗**,身份证号:532823********1318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勐腊海关
六、违法事实:2018年12月26日当事人自勐腊海关岔河通道边民互市渠道申报出口的拖鞋150双。海关经查验,发现标有“adidas”商标的货物,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adidas”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申报出口的拖鞋上使用的“adidas”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adidas”构成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七、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
八:救济渠道: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