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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责令整改仍不改正 昌鑫堂药业被处罚

2018-08-09 10:30:29 信网

信网8月8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胶州市食药监在对青岛昌鑫堂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昌鑫堂药业”)现场行检查发现,该司于2018年4月16日销售了处方药“头孢克洛颗粒” “罗红霉素胶囊”,但却提供不出销售该处方药的处方。食药监先后两次向昌鑫堂药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是该司逾期仍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胶州市食药监对昌鑫堂药业作出了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昌鑫堂药业成立于2016年02月06日,登记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中云办事处亳州路慧东府邸8号网点,营业范围包括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冷藏品种除外、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乳制品。

2018年4月25日,胶州市食药监针对昌鑫堂药业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明文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为了解此事,信网据昌鑫堂药业的对外公示电话联系到了该司,但工作人员表示她并不清楚此事,须核实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答复,但是截至发稿,昌鑫堂药业未作回复。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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