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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行业领域!32项综合治理事项!这里明确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方案

2020-04-17 23:33: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疫情之后,生活重启。对于一些小商户来说,生活重启后谋生创业面临着新的挑战。4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无办)获悉,日前,《成都市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该方案将帮扶弱势群体谋生创业,一些“特殊”的经营行为可依法实施豁免登记。

记者了解到,该《方案》明确了包括校外教育培训、公共娱乐场所、“五小门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生猪屠宰、人力资源服务、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医疗美容、畜禽及其制品、医用防护用品、烟草和支付业务等,共15个行业领域32项综合治理事项。

以保民生、促发展、稳增长、防风险为主线,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坚持“规范一批、引导一批、查处一批”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

对在农贸市场内自产自销区域、乡村庙会、便民服务点、区(市)县政府指定的其他场所,按规定时间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销售,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实施豁免登记,帮扶弱势群体谋生创业,营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

对符合法定条件、有意愿持续经营的,引导办理相关手续,核发相关证照,使其合法经营。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生态环境污染及影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通过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成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方案》明确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成员单位在综合治理工作中要依法行政。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原则,依法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职责,及时调查处理上级交办、部门转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发生。

审慎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加强服务引导,严禁搭车收费、以罚代管、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等违法违规行为。以规范引导为主、惩处为辅,严禁“吃拿卡要”行为,支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

此外,《方案》还明确综合治理工作要与疫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突出对疫情防控工作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中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同时,要主动高效精准服务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坚持寓管于服,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开辟专用“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与问题,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据介绍,今年截至4月10日,成都市共治理规范无证无照经营9492户,引导办证办照9260户,停业关闭232户。其中市场监管部门引导办证办照5578,停业关闭16户;其他职能部门,引导办证3682,停业关闭216户。

通知全文来了

成都市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成员单位:

现将《成都市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0年3月17日

成都市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推进落实我市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工作(简称:规无工作),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依法从严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影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完善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现代治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按照“三个一批”要求,区别情况,分类处置。规范一批:在农贸市场内自产自销区域、乡村庙会、便民服务点、区(市)县政府指定的其他场所,按规定时间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销售,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实施豁免登记,帮扶弱势群体谋生创业,营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引导一批:对符合法定条件、有意愿持续经营的,引导办理相关手续,核发相关证照,使其合法经营;查处一批: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生态环境污染及影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通过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月)

制订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动员部署。

(二) 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月)

1.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全年)

对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教育文化咨询”、“教育文化交流”或“学科辅导”等业务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体经营户以及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业务范围”含“培训”业务的教育类社会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依托基层“网格员”摸清本辖区内开展学科培训、艺体培训、科普培训及成人助学培训等业务的有关机构情况,建立监管对象库,采取疏堵结合、分类处置的方式,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2.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全年)

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检查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1)营业性歌舞厅、迪斯科舞厅、夜总会、带歌舞表演的酒吧等娱乐场所。(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2)卡拉 OK。(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3)电子游戏厅。(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4)桑拿浴场。(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5)美容美发。(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6)酒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7)茶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3.“五小门店”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全年)

对“五小门店”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检查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和《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1)小歌舞厅。(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2)小旅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3)小浴室。(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4)小美容美发。(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5)食品“三小”(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餐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全年)

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5.“绿剑护农”专项执法检查。(3月-4月)

重点查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种畜禽等农业投入品无证、无批准文号的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6.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执法检查。(3月-4月)

重点查处养殖环节无驯养繁殖许可证养殖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公园城市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7.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2月-3月)

重点查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超过有效期;防疫条件合格证与定点屠宰证上的畜禽种类不一致等不具有屠宰资质行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按照规定屠宰生猪的违法违规行为;屠宰病死猪,注水猪及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8.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3月-4月)

重点清理整顿未经许可或登记(备案),但实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9.危险化学品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3月-4月)

对危险化学品行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储存进行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10.非煤矿山企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全年)

对非煤矿山企业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超期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11.无证无照行医专项整治。(全年)

以治理无资质开展医疗美容等领域诊疗活动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无证行医行为。(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金融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12.畜禽及其制品无证无照加工销售专项整治。(全年)

开展无证无照加工销售畜禽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食品生产者落实各项制度,加大食品监管,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13.医用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无证无照生产销售专项整治。(全年)

严厉打击未依法取得许可或备案,擅自生产销售医用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14.烟草制品无证经营专项整治。(2月-5月)

对全市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零售户进行全面摸排,通过日常走访和市场检查,掌握无证户的经营地点、经营能力、经营规模等信息,对劝导无效、长期无证经营的无证户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市烟草专卖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15.支付业务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全年)

继续保持对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辖内无证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净化市场环境。根据投诉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线索,调查核实无证机构,并根据违法违规程度、风险大小等情况分类处置。(牵头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总结考评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各单位进行综合治理工作的自查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规无办。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将作为2020年规无工作情况通报的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市)县政府是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综合治理工作。要把综合治理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市级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的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加强对区(市)县局规无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区(市)县规无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协调落实部门职责,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确保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原则,依法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职责,及时调查处理上级交办、部门转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发生。审慎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加强服务引导,严禁搭车收费、以罚代管、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等违法违规行为。以规范引导为主、惩处为辅,严禁“吃拿卡要”行为,支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

(三)突出疫情防控。各单位要把综合治理与疫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突出对禽畜屠宰、水产品加工、运输、住宿、餐饮、金融、旅游、人力资源、娱乐、教育培训、食品生产销售、医药生产销售、公共卫生等行业领域中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同时,要主动高效精准服务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坚持寓管于服,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开辟专用“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与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报刊、电台、广播、网络等媒介,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和后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为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区(市)县规无办要指定人员专门负责,加强数据统计和情况汇总,并请于4月1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含统计报表),12月10日前报送年终总结。

附件: 1.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报告(模板)

2.成都市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来源:红星新闻、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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