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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制度

2020-03-30 23:07:25 海南日报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印发《关于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通过分类实施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夯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的国土空间规划基础,强化补充耕地、旱地提质改造计划管理和考核等,保障省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园区产业项目用地,加快推进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

根据《通知》,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制度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跨市县的路网和水网工程;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确定的主干路网工程;《通知》明确的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特殊产业项目;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省级统筹的重点项目。

《通知》指出,加快编制全省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规划布局,适度减少中部市县及自贸区、自贸港建设重点市县的耕地保护任务,增加补充耕地潜力相对丰富的西部市县耕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向自贸区、自贸港建设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集中,夯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的工作基础。

同时,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根据补充耕地潜力调查情况,编制全省补充耕地规划,下达年度计划,明确各市县补充耕地和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通过强化财政资金投入,引导、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开发等方式,落实补充耕地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提高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各市县补充耕地开发和旱地提质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市县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考核。

《通知》还明确,增强补充耕地省级统筹能力,实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格管控制度。(记者 陈雪怡 通讯员 尹建军)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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