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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实施:推行注册制 内幕交易罚款提至10倍

2020-03-02 23:58:36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新《证券法》于3月1日实施,据悉,新《证券法》在多个重要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最大的亮点为推行注册制。新《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此外,对于市场各界最为关心的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问题,新《证券法》明确最高10倍罚款。此外,单位内幕交易中相关责任人员的罚款从3万元至30万元提升为20万元至200万元。

分析指出,大幅加大处罚力度是为了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进行更加有力的打击,力争遏制内幕交易的高发势头。从这几年证监会查处的案件来看,内幕交易案件数量仍然很大,占总案件数的很大比例。这次把处罚幅度提升到10倍,大大增强了对违法者的震慑力度。

创新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加强投资者保护

据新华网,新《证券法》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创新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

国务院办公2月29日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稳妥推进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制度,推动完善有关司法解释。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认为,完善的金融市场应该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一旦受到侵害,投资者可以利用成熟的体制机制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这些方面来看,新《证券法》有了显著的进步,顺应了市场呼声,明确引入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有望进一步提高对恶性违法行为的综合处罚力度。“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必要手段。”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着力探索证券期货纠纷化解机制,并在适当时机选取典型案件启动代表人诉讼,开创证券维权新模式,切实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此外,通知强调,证监会、司法部等部门要对与《证券法》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有关部门要对照证券法修订后的新要求,抓紧组织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做好政策衔接。

目前相关工作正在加快推进,监管部门动作频频。近日证监会起草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落实新证券法关于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向证监会备案的新要求。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曾表示,证监会将抓紧制定、修改相关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新证券法落地实施,需要制定或者修改大量的配套规定,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法规体系。这项工作已经开展,要借证券法修订实施这一契机,对资本市场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完善。

证券发行注册制分步实施

据北京商报,新《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对证券发行程序进行调整,推行注册制是新《证券法》中最大的亮点。

新《证券法》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条件。具体来看,新《证券法》在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条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证券法》将此前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放宽了财务指标要求。川财证券在研报中指出,新《证券法》规定,要以全面推行注册制为证券发行的基本定位,不再规定核准制,取消发审委,并对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大幅度简化。相比于此前,注册制的全面推行能够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并通过加强供给,改善当前资本市场的定价机制,引导市场资金“价值投资”。新《证券法》加快推行注册制,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在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看来,取消发审会制度为注册制推广到创业板等其他板块提供了法律基础。

对于推行注册制,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提出,要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要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科创板相关制度规则,提高注册审核透明度,优化工作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有关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前,继续实行核准制。

2月14日晚间,证监会也曾发文称,预计创业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实施注册制尚需一定的时间,新《证券法》施行后,这些板块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实施核准制,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与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

加大内幕交易惩处力度 明确最高10倍罚款

据证券日报,新《证券法》在多个重要方面进行了相关修订,多项重磅内容入法。其中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也是被资本市场多方主体较为关注的重要内容。在加大内幕交易的惩处力度方面,新《证券法》明确最高10倍罚款。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旧版《证券法》规定违法成本过低,罚款比例和金额的上限都明显偏低,新《证券法》对此有明显纠正。在内幕交易方面的惩处,首先,就罚款比例而言,新法将罚款比例从违法所得的5倍提升到了10倍;其次,就罚款金额而言,对于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定金额的,罚款下限从3万元提升至50万元,罚款的上限从6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最后,就单位内幕交易中相关责任人员的罚款数额,其亦从3万元至30万元提升为20万元至200万元。

“也就是说,一件内幕交易行为,即使没有违法所得,也可以被罚款500万元。”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次对内幕交易内容的修改,主要是大幅度提升了处罚幅度和数额。大幅加大处罚力度是为了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进行更加有力的打击,力争遏制内幕交易的高发势头。内幕交易行为本身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容易被监管部门发现。过去最高处以5倍罚款,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知法犯法,铤而走险。从这几年证监会查处的案件来看,内幕交易案件数量仍然很大,占总案件数的很大比例。这次把处罚幅度提升到10倍,大大增强了对违法者的震慑力度。

“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相关案例就会发现,上市公司确实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信息提前泄露与内幕交易等问题,同时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均在并购重组公告前后发生明显的异常波动。”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通过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成为认定内幕交易的关键,新《证券法》结合之前司法实践,在修改过程中,通过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管,有效地化解了上述难题。对此,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做好重大信息保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及时性和有效性,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有助于抑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强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行为稽查执法力度,增加内幕信息知情人违法成本, 从而对内幕交易行为起到显著的威慑作用,降低因为内幕交易导致的股价波动和寻租行为。

“从过去我们律师事务所经手处理的内幕交易案件来看,内幕交易涉及的主体非常广泛。”杨兆全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企业老板、政府官员、证券公司、投资公司、机构从业人员和普通投资者,都有从事内幕交易的案例。过去《证券法》规定的最高5倍的罚款,已经算是不低了,一些公司在财务上受到了沉重打击。这次进一步提高到了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也可能处以最高500万元的罚款。如此严峻的处罚力度,足以让一些违法违规的个人和公司走向破产甚至倒闭。

曾鸣表示,本次修改除了加大处罚力度之外还扩大了对内幕交易信息“知情人”的认定,细化了对内幕交易信息的认定标准,这将有力打击内幕交易行为,极大增加了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效遏制内幕交易,增强投资人信心。

“新《证券法》此次对内幕交易方面的惩处,重点针对知情人的相关防控,一是重点提高内幕知情人的违法成本,有效降低我国内幕交易的案件数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加大中介机构更好督导上市公司的责任;二是降低因内幕交易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有助于实现内幕交易监管工作与国际接轨,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监管具有指导意义,对市场释放了积极信号,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恢复市场正常投融资功能,增强资本市场信心,为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动力;三是也有助于投资者将更多重心放在研究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上,助推市场回归价值投资,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市场的非理性波动。”潘向东表示。

上交所五方面严格执行 深交所六大维度完善制度供给

3月1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公告,上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在深入学习基础上,按照“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的原则,抓紧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

在夯实基础方面,着重抓好与新《证券法》贯彻落实相关的配套保障,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完成对现行业务规则体系的系统性清理,集中废止30余件具体业务规则,其中包含与新《证券法》不相适应的相关规定。二是根据新《证券法》确立的市场化原则,精简优化交易所业务办理程序和要求,取消股票、期权等产品业务办理证明材料11项。三是落实新《证券法》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完成大额持股信息披露和报送技术改造,同时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要求。

在突出重点方面,上交所围绕《证券法》主要修改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确立的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立足交易所职责定位,着重就严格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部署。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充分吸收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主要制度实践,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二是强化信息披露一线监管力度。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责任,交易所对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监督职责同步强化;三是完善上市公司退市配套制度。新《证券法》不再规定证券退市的具体情形及暂停上市等实施程序,明确由证券交易所进行规定,为完善退市制度留下了充足的法律空间;四是细化完善证券交易制度。新《证券法》着力完善了证券交易制度,充实了禁止的交易行为,增加股份减持、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完善证券交易所防控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五是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着力夯实了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机制,同时要求证券交易所遵守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

深交所网站3月1日也发布公告,新《证券法》在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完善证券交易制度,显著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落实“放管服”要求以及压实“看门人”职责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完善,深交所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工作实际,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着力从六个方面重点完善自律规则体系。

一是推动注册制改革落地。适应市场改革发展需要,推进证券公开发行审核相关配套规则起草修订;二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构建以《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为主体,以行业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为两翼,以办理指南等为支撑的上市公司信披规则体系;三是提升一线监管效能。严格执行新《证券法》规定,夯实自律监管基础,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四是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紧扣投资者保护要求,加强投保实践研究,做好配套制度起草修订;五是优化交易基础制度。优化交易监管,做好制度适应,防控重大市场风险;六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强化上市公司选聘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

机构:夯实资本市场长期发展根基

国信证券认为,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根本性的法案,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决定着资本市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制度框架与发展方向。此次修订从证券发行制度、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健全多层次资产体系等多方面进行了修改与完善,有望充分协调好政府、市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新修订《证券法》夯实资本市场长期发展根基。

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张明表示,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中信建投证券指出,新《证券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道路上又迈出坚实一步,预计注册制的全面推广将进一步激发资本市场活力,投资者保护措施的落地将进一步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是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维护资本市场环境,增加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新《证券法》提高了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成本,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和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新《证券法》加快推行注册制,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将为中国资本市场带来巨大发展机遇。但由于《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事关重大、牵动全局,接下来需要各有关部门对照《证券法》修订后的新要求,抓紧组织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新法以及注册制的顺利落地。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证券法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法治环境,新《证券法》明确推行注册制,将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注入更多活力。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来规定证券发行制度,不再采用核准制,同时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相较之前,注册制的全面推行能够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缓解此前IPO(首次公开发行)“堰塞湖”现象,此外还可通过加强供给,改善当前资本市场的定价机制,引导市场资金“价值投资”。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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