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最高法最高检明确妨害疫情防控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范围

2020-02-29 17:56:42 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就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适用等问题联合答记者问。

两高明确,在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案件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主体上限于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新冠肺炎疑似病人。

两高负责人表示,在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案件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主观上具有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实施了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其中新冠肺炎疑似病人还要求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后果。

两高负责人强调,“实践中,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依法从严把握。”对于明知自身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出于报复社会等主观故意,恶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病毒,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也应当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其他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