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法人员定做“铠甲利剑”
山东率先出台从重从快办案意见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总局部署,第一时间出台《关于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的指导意见》,为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依法从重从快办理相关违法案件提供重要制度遵循,彰显责任担当。
《意见》规定了案件适用范围,包括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非法制售防护用品,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以及影响疫情防控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广告违法等案件。
《意见》明确了从重处罚的案件类型和幅度。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
在从快办理方面,《意见》规定,最大限度压缩告诫、核查、立案、审核、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听证、送达7个办案环节的时限和流程。《意见》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即时响应,原则上在24小时内予以核查,审核机构应当优先、快速审核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案件,审核应当于送审当日、至迟于2日内完成。
为加强对不法分子的震慑,《意见》对立案调查环节进行了突破性创新。《意见》规定,对于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口头批准后,可以当场立案、当场调查取证;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规定明确的,可以当场通知当事人拟作出的罚没数额决定。
在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关键时期,《意见》的实施,将显著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进一步发挥震慑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谢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