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汇处〔2020〕4号)显示,东莞市深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通过非法从事外币、人民币兑换的经营者买卖港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给予警告,处罚款25745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汇处〔2020〕4号 |
违规主体名称 | 东莞市深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黄**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350524********7713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莲湖北园五横路18号302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314893657K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
处罚时间(时限) | 2020-1-29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 |
违法事实 | 通过非法从事外币、人民币兑换的经营者买卖港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处罚款25745元人民币 |
处罚金额(万元) | 2.57 |
没收金额(万元) | 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4 |
公示截止期 | 2021-01-22 |
备注 |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