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陈星 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宁德市海上养殖塑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市海上养殖塑胶产品的追溯主体、产品标识、追溯方式及保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切实追溯海上养殖塑胶产品的去向,召回或销毁不合格产品,从而有效控制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方案》指出,海上养殖塑胶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是海上养殖塑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第一责任人。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或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应当有《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要求在海上养殖塑胶产品上标注真实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以及生产日期(只标注厂名图形标识的应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保证产品标识具有可追溯性。
已下水的海上养殖塑胶产品,以养殖户同生产者或销售者订立的购销合同和当地海洋渔业部门或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指挥部对养殖户的验收材料为依据进行追溯。未生产或未下水的海上养殖塑胶产品,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或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应当有《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要求在海上养殖塑胶产品上标注真实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以及生产日期,并保证产品标识具有可追溯性。同时,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要求外,企业也可自主建立一物一码追溯体系,实现产品的防伪溯源。
下一步,宁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和销售者销售的商品标识未标注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的监督检查,积极指导宣传养殖户购买可追溯性的海上养殖塑胶产品,有效推进海上养殖塑胶产品可追溯体系建立。宁德市塑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将负责制定海上养殖塑胶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并指导追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