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申请效率,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对申请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下放广告发布登记权限、减少审批材料,全面做好优化审批服务,改善和加强监督管理。
下放广告发布登记权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原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的省级及以上媒体的广告发布登记权限,下放到所在地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自贸区市场监管机构。媒体实际经营地址在市属区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可以交由该媒体所在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
压减申请材料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告业务机构证明及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并推进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