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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保税物流中心(B型)延续有效期工作的公告

2019-12-26 10:23: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保税物流中心(B型)延续有效期审批工作委托各直属海关办理。

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营企业应当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递交延续有效期申请。经直属海关审查合格的,由直属海关作出准予延续有效期3年的决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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