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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 青岛商业建设监理被处罚

2019-12-23 14:16:28 信网

信网12月21日讯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因未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青岛商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商业建设监理”)被罚。

信网了解到,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青岛商业建设监理监理的某项目截至该司被处罚还处于主体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存在模板支撑缺少横杆及扫地杆,支撑体系不规范;施工现场大面积缺乏临边防护,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等安全隐患。

青岛商业建设监理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不到位,导致隐患存在未及时整改。青岛商业建设监理作为监理单位未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针对青岛商业建设监理上述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城阳区城建规划局责令该司进行整改,同时对该司罚款5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商业建设监理成立于1994年3月22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0号乙,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的建设监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

为了解该事,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商业建设监理,但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该事,需要何时汇报后才能答复,信网留下了联系方式,但截至发稿,该司未答复。信网记者 张孝鹏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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