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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华国际集团及子公司违法遭罚753万 变相买卖外汇

2019-11-26 22:25:35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19]79号、80号)显示,大中华梦工厂创业有限公司、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存在变相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大中华梦工厂创业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185.56万元;对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567.37万元。合计遭罚款752.93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大中华国际集团发展为集金融、房地产、商业、酒店、电视传媒、能源、港口、大型国际物流中心等多元化产业经营为一体的外商投资企业;超过500亿元的投资遍布香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惠州、重庆、汕头、汕尾、揭阳、贵州、天津、辽宁、内蒙古等主流发展城市及热点区域。

官网显示,大中华国际投资集团是在香港注册的外商独资公司,于1987年成立,1994年成立大中华国际集团(深圳)有限公司,2009年变更为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股东为大中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980万美元,持股比例100.00%。

此外,大中华梦工厂创业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800万人民币,持股比例76.00%;第二大股东为HUANG SHIH TSAI(黄世再),认缴出资额1200万人民币,持股比例2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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