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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2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2019-11-22 10:26:11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日前,国务院公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下称《通知》),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共包括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20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包括: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第23项)、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第24项)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第86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第87项)、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第88项)、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第89项)、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核准(第90项)、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审批(第91项)、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第92项)、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第93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第94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第95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第96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第97项)、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的设立审批(第98项)、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第99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许可(第100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第101项)、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第102项)、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第103项)等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抓紧细化改革举措,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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