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济银罚字〔2019〕第12号、第13号、第14号)显示,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重大事项报告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410万元;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这是泰安银行2019年年内第二次收到罚单。今年4月,因“以贷转存、对授信客户未进行统一授信管理、违规向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担保”泰安银行被山东银保监局处以2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