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辽宁省阜新市市场监管局抓好4个环节,以落实“放管服”改革为目标,切实推进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起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随机抽查为手段、以联合惩戒为导向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取得了成效。
抓好信息公示环节。该局利用官网、电视台、报刊、微博、微信等平台提示市场主体及时年报,针对上一年度新设立的首次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逐户联系告知,确保应报尽报。今年前10个月,阜新市企业年报率达到91.28%,完成年初确定的年报率不低于90%的工作目标,受到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及阜新市政府的表扬。
抓好重点监管环节。该局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老百姓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对全市31家化肥、危险化学品、防爆电器生产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完成392家药品零售企业认(换)证,发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71份;飞行检查食品药品企业48家,撤销了12家企业的药品GSP证书,依法吊销了5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抓好随机抽查环节。该局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共纳入随机抽查事项113项、市场主体14.6万户、执法人员267名,推动业务融合、事项整合,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目前,该局通过“双随机”监管方式对108户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公章刻制、电信、金融、供水供电、医疗等行业企业开展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示。
抓好联合惩戒环节。该局配合市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将失信黑名单及时推送至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该局还引导食品生产经营户签订1万余份诚信经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业户争当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该局已将5779户未依法公示2018年度报告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17182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实行信用约束。
□王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