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六部门规范资管产品投资 细化创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认定条件

2019-10-26 19:57:04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北京10月25日讯 (记者陈果静 顾阳)近日,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主要是对资产管理产品出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两类基金适用资管新规及其实施细则等问题加以明确,整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与资管新规及其实施细则的导向和基本原则保持一致。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两类基金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发改委、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为进一步扶优汰劣,精准支持,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了适用《通知》的两类基金认定条件,要求基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国家宏观管理政策,对直接服务于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装备智能化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创造等方向的部分基金予以重点支持。

同时,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要求基金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基金名称体现“创业投资”字样或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体现“创业投资”策略等;对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要求由中央、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复设立、政府认缴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0%、基金运作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

对于过渡期政策安排,《通知》明确,资管新规出台前,部分金融机构已与两类基金签订认缴协议或实际出资。为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影响基金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根据新老划断的原则,资管新规出台前金融机构已与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签订的认缴协议继续有效。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