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山东出台“十严”规定管控易制毒化学品

2019-10-23 18:03:37 新华网

新华社济南10月23日电(记者杨文)近日,山东省禁毒办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十严规定》,加强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控。

山东省要求严把“许可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依法依规对材料进行审查;应急管理部门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必须实地核查注册地址,公安机关协助开展信息核查,共同加强审核把关。

山东省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详细核实审批企业加入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严格审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或备案证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运输企业或个人按照实际运输路线申请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对运输路线轨迹进行比对,并向运入地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同时,在仓储使用上,山东省对注册地与易制毒化学品实际仓储、使用地不一致的,实际仓储、使用地公安机关负责日常监管;公安机关还将对进出口的易制毒化学品开展国际核查;公安、商务、海关等部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建立异地核查和流向追踪机制。

此外,山东省公安机关还将严把“核查关”,及时跟进核查化学品销售记录、报备数量、运输路线等,发现非法行为立即立案调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查缉力度;邮政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等部门将建立寄递业、物流业联动查缉机制。

山东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落实法律责任告知、背书签字备案工作制度。各地禁毒委要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制毒物品管控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凡违反以上规定、重视不够、监管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