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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事故隐患予以消除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2019-09-09 22:38:21 信网

信网9月9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项目中对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被崂山区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某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崂山区城乡建设局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并处罚款1万元。

针对此事,信网联系到天元建设集团总部,接电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各个项目工程都是流动性的,没有相关负责人电话,尚不清楚此事。

信网记者 丛黎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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