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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贯彻实施《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让人民安全乘梯

2019-08-21 23:56:29 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福州8月19日电(郑窈、实习生王熠辰)电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电梯安全涉及民生保障,已经成为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8月19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发布解读。

目前,福建省电梯总量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递增,在册总量已经达到23.58万台。与此同时,大量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将进入更新或大修期。多元共治的管理格局仍未完全建立,电梯安全事故也偶有发生。针对当前的问题,《条例》分别根据电梯的生产与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明确相关要求。

《条例》首先从电梯安全管理体制上,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电梯使用单位全面负责、部门监督管理、社会广泛参与的电梯安全管理多元共治格局。《条例》规定,住宅用电梯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由物业服务公司及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承担,还未交付物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安全管理。管理单位需要履行相应义务,采取措施防止装修过程中对于电梯的损坏,在发生故障时及时抢修,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以方便业主监督等。对未尽到管理责任的管理单位,监管部门将处以行政处罚。同时日常乘梯的乘客,若有违反文明乘梯的相关规定,也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为保障电梯安全,《条例》中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或是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电梯,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来进行保养、修理、改造、更新或报废。

同时,《条例》还提出应加强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明确电梯制造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监测装置,住宅小区及公共场所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鼓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或物联网系统。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元榕介绍到,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起监督抽查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定期检验不合格住宅电梯曝光制度,加强后续跟踪处理,真正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做到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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