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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造成客户损失 太平洋人寿保险暂缓解约流程

2019-08-09 22:49:54 信网

信网8月9日讯 通常情况下,员工申请离职后,只要把工作内容及物品交接完成,用人单位都应及时为员工解除合约。但胡女士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称,她于2019年5月底申请离职,可直到如今,公司依然未给她办理解约手续。青岛保监局告诉信网,由于胡女士的业务操作原因,造成客户权益受损,进一步导致公司的声誉和财产损失,因此公司需确认胡女士缴回受损差额,并确认胡女士无其他业务品质问题及合规风险后,才能按照流程对胡女士进行解约处理。

公司不给解约

据了解,胡女士于2017年3月份入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支公司(以下简称“市北太平洋人寿”),并于2019年5月底向公司申请离职。胡女士说:“我在太平洋保险这里的工作时间,前后加起来有4年了,离职前我的职位是销售主管。”

“我已经填写好了离职材料,并且把相关资料上报给公司,但是市北太平洋人寿却一直以‘客户退保,需要我承担损失’为由,不跟我解约,也不把我的保险销售资格从公司里做清号处理,这样我就无法入职下一家保险公司。”胡女士告诉信网,她家里老人身患癌症需要照顾,爱人又患有高血压及糖尿病,无法做工作强度过大的工作,另外家里还有3岁的孩子需要照看,因此全家的生活压力几乎都在胡女士身上,“只有继续从事保险行业,我的工资才会比较可观,如今我已经33岁了,跨行做别的很难,家庭条件也不允许我去适应新行业的工作。”

太平洋人寿:将向上级反馈

胡女士认为,客户退保与她申请离职是两码事,公司不应因为胡女士犯过错误就不给她办理手续,“《保险法》中没有规定说明员工存在纠纷就不能解约,公司不能因为纠纷就断掉我的生活来源,而且公司说我有欠款,我不接受这种说辞。我只是一位签过代理合同的保险从业人员,现在不想在这里工作了,公司就连离职都要卡我,这也太过分了。”胡女士表示,她曾向青岛市保监局反映过此事,但处理结果并不让胡女士满意。

信网联系到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公司与胡女士的解约问题,需要向上级反馈后,由专业人士告知信网结果。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公司的回复。

保监局:公司有权追债

对于此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保监局”)表示,经过调查,胡女士在2017年的工作业务中有两张大额保单,因为胡女士的业务品质问题,造成客户权益受损,已经引起客户投诉,从而造成市北太平洋人寿声誉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业务品质管理办法(太保寿联【2017】68号:关于印发《顾问营销、服务营销渠道业务人员品质行为管理办法》),公司有权向胡静提出追责,追回由此产生的不当得利。

除此之外,公司于2019年5月按照品质管理办法对胡女士进行业务品质扣分,同时对胡女士已得利益52171.63元进行追回。由于涉及数额巨大,公司需确认胡女士缴回欠款、无其他业务品质问题及合规风险后,再按照正常流程对胡静进行解约处理。

青岛保监局表示,以上内容工作人员已经与胡女士沟通确认,但由于胡女士拒不交回欠款,并试图通过解约逃避追责,为了避免公司的声誉和财产进一步遭受损失,市北太平洋人寿决定暂缓胡女士的解约流程,直至其交回欠款。 信网记者 李美玉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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