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海南8月1日起对外地号牌小客车实行限期通行管理

2019-08-01 15:23: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海口7月31日电 (记者 尹海明)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31日联合发布《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对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的外地号牌小客车实行限期通行管理。

根据《办法》,“外地号牌小客车”是指非海南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每一自然年度内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不占用道路行驶时不计入当年通行天数。通行天数当年有效,不跨年度累计计算。

限期通行实行智能无感化管理。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通行无需办理登记,由管理系统自动统计其行驶情况。外地号牌小客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网址、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查询车辆的可通行情况。

海南对《办法》施行前已经在海南省使用且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外地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在琼注册企业、驻琼机构以及在琼居住的个人所持有的外地号牌小客车(非营运性质)可办理过渡期备案,过渡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不受120天限期通行限制。外地号牌小客车所有人办理过渡期备案,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网址自助办理,也可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服务窗口办理。

以下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不适用《办法》: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非营运性质的新能源小客车。

据海南警方介绍,每年通行天数累计超过120天的外地号牌小客车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将依法处理。(完)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