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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监局出台指导案例制度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9-07-05 01:01:18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 尹训银)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指导性案例管理办法》,明确了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指导性案例的界定和效力、遴选范围、审查发布机制等,为进一步发挥指导性案例示范引导作用完善了制度基础。

该办法明确了指导性案例效力。办法规定,全省药品监管和执法工作,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案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参照时可以引述指导性案例中的释法说理等内容,但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引用。

明确了指导性案例遴选范围。主要包括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例、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案例、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案例、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例,以及涉外或者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案例等。

规范了指导性案例审查发布机制。山东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组织相关处室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案例进行严格审查,按规定编写备选指导性案例,经广泛征求意见、报经省药监局负责人集体审议后发布。已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应当根据法律依据立改废情况和执法实际定期进行清理,以确保案例的质量和实效。

据悉,指导性案例是指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办理类似案件在认定事实、证据采集、适用法律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指导性案例制度是药品监管法制建设的积极探索。2018年,原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第一批指导案例,选取信息公开案、生产不符合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等典型案例,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法律适用有争议等问题,通过分析案例要点、以案释法,为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具体实用的指导,受到了基层的广泛认可和欢迎。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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