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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通报16家征信类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情况

2019-05-23 23:57: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5月23日消息,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发布关于开展征信类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情况通报。据通报,通过检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尽快进行业务规范,达到条件尽快报备,达不到条件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进行调整或退出市场2家。由于经营地址、企业联系人未及时变更联络不到企业列入异常名录5家,在经营范围内有征信字样的做核调3家,未发现问题的6家,所有抽查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进行公示并记录于企业名下。

为了规范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行为,清理整顿征信市场乱象,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青发改外资〔2015〕1050号)、《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西中支办〔2016〕73号)、《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于2019年2月20日——3月31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两部门通过认真编制跨部门抽查制度,整合抽查事项清单,规范抽查程序,理清检查职责,设定抽查结果判定标准,公示抽查计划、抽查任务、抽查结果等程序设定。对西宁市为重点,从市场监督部门企业注册库中筛选经营范围中含有“征信”、“信用”、“信息”、“诚信”等信息的企业160户,按10%的比例抽取16户,按照抽查清单中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广告宣传、备案事项、是否从事征信业务、征信业务信息来源及使用合法性七个方面实施检查。

通过检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尽快进行业务规范,达到条件尽快报备,达不到条件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进行调整或退出市场2家。由于经营地址、企业联系人未及时变更联络不到企业列入异常名录5家,在经营范围内有征信字样的做核调3家,未发现问题的6家,所有抽查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进行公示并记录于企业名下。

此次联合抽查,一是有力的打击了乱办征信、借征信名义虚假宣传、扰乱征信市场秩序的行为。二是积极促进全省征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对违法经营行为起到了震慑,提高了企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三是摸清辖内征信市场发展状况,进一步规范征信机构征信业务,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身信息保护及征信维权意识,实现了政府、人民银行、企业三方联动,全面清查征信市场乱象,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四是为今后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积累了经验。

一、主要做法

(一)检查前阶段:领导重视,多方筹备落实,成立小组,形成机制

1、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为做好征信乱象治理相关工作,青海省市监局高度重视,确定专项负责人,全方面寻找治理征信乱象的突破口。2019年2月经过协商与银行联合开展清理企业征信市场,一是制定征信乱象治理清查方案,方案中明确清查重点内容、清查事项和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涉征信企业的信息安全的风险点和隐患。二是成立了专门的清查小组,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初次筛查,筛查出带有“征信”、“信用”字样的企业495家,通过筛选确定160户企业为抽查基础名单。

2、部门间多次协调,制定跨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检查程序。一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2019年2月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征信类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决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划,深入开展辖内整治征信市场乱象专项抽查工作。二是编制抽查计划、抽查任务依法公示。三是将此次抽查任务与各自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整合,制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广告宣传、备案事项、是否从事征信业务、征信业务信息来源及使用合法性等七个方面检查职责。四是从495家企业中二次筛查出160户企业导入抽查名单库,并按照10%的比例进行随机摇号抽取。五是编制执法人员库按照执法种类、执法程序要求实行执法人员2:2配对模式进行分组摇号。六是明确检查职责,两部门执法人员互为配合,按照执法范围各自履职,同时相互协调配合工作,最终形成统一的检查结果。规定抽查结果判定标准,此次抽查结果设定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予配合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实地核查结论等事项编制出实地核查表经检查人员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七是规定抽查结果公示程序和违法案件移交程序,抽查结果一经判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执法人员通过协同监管平台系统录入并公示,检查过程中发现其他违法行为按照管辖区域管辖职能依法移交处理。八是抽查资料汇总后统一发往原登记机关归档,由原登记机关视检查结果依法程序做出相应处理。

3、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学习培训。一是以学懂学透并能灵活运用为第一要务,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二是以熟练掌握检查方式方法为出发点,学习《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征信类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方案》。三是以能够将检查程序了然于心为目的,开展专题培训,就检查业务分别从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程序、检查的方式与方法、检查结果判定、档案管理等7个方面作了细致的培训讲解。四是强调检查中的注意事项及廉洁纪律。

4、跨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正式启动。2019年3月6日,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宁市及所辖四区市场监管局,青海日报、西宁晚报、西海都市报记者开展征信类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启动仪式,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现场摇号,从160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征信”、“信用”等字样的企业产生16户被抽查企业名单,并按照双方2:2的方式摇号配对检查名单。二是双方业务负责人对本抽查提出了检查要求。三是现场就联合抽查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出现的困难作了深入交流与沟通,进一步强调按照“三批”原则,明确检查方向。

(二)抽查实施阶段:紧张有序

1、按部就班、分工协作做好进场前准备。召开检查前筹备会,确定检查流程。一是确定检查小组召集人和企业联系人,小组召集人负责准备检查的文件、表格及检查任务分工。企业联系人负责联络企业确定检查时间、地点并保证企业负责人在场。二是企业联系人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系统将企业的基本信息调出,对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比对,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向企业发送联合检查通知及调阅资料清单,安排检查时间。

2、严格落实执法程序,结合企业实际实施现场检查。进入企业后一是携带执法证,亮明身份,并对企业说明此次检查的目的。二是开展现场检查,通过会谈、调阅资料及查询企业网站(App)的形式了解被检查企业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尤其是征信业务开展、信息采集情况、收入情况,内部制度、系统建设及异议处理情况。三是制作《执法检查进场记录》、《执法检查调阅资料清单》等相关表格。四是以检查为契机,对企业的发展状况、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企业拓展的方式方法、对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等做专题的调查研究。五是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核实,最终由检查人员、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确定《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六是检查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并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等各项廉政行为准则。

(三)抽查结果确认阶段:认真严谨

1、召开联合检查专题会,对检查问题进行确认。为了确保对企业的检查公平公正、标准统一。3月20日,召开征信类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题会议,征信处负责人及检查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会上一是两个检查组人员分别对16家征信类企业的整体情况,包含营业情况、主营收入情况、企业宣传及宣传途径情况,尤其是对其是否涉及征信业务情况进行汇报。二是按照“三批”的原则将检查出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归纳。三是经过研究各个企业的情况最终确定: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尽快进行业务规范,达到条件尽快报备,达不到条件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进行调整或退出市场2家。由于经营地址、企业联系人未及时变更联络不到企业列入异常名录5家,在经营范围内有征信字样的做核调3家,未发现问题的6家。

2、登陆协同监管平台,公示检查结果。

3月29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人民银行检查组共8人统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检查结果录入。一是两个部门检查人员分别选定一人(人行1人,市场监督局1若)录入结果,按照执法证号登陆协同监管平台—青海,进入人民银行检查结果录入界面。二是分别在本组的企业名称下录入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三是认真核对检查结果后确认保存后完成系统录入工作并公示。

(一)“送政上门”将“放管服”落到实处。一是给予征信机构备案的指导,部分企业有开展征信机构意愿,但是对备案事宜及监督管理部门不了解,通过排查过程中宣讲备案的相关制度、文件,企业进一步明确了备案事宜。二促进了“征信类”企业的合规发展。通过检查对照,查漏补缺,加强了内部控制建设,根据最新的文件要求及企业本身实际,修订内部控制制度,使内部控制、人员、用户管理制度更趋完善。三是部分企业经营范围内包含征信信息采集、信用评级等相关内容但并不明确要开展征信机构还是评级机构,通过座谈让企业了解了征信机构与评级机构的区别,明确了企业的业务发展方向。四是有针对性的“送政上门”,为企业宣传政策、法规,创造了征信企业有利发展的营商环境。

(二)以“三批”的原则,规范征信机构业务经营

“三批”原则即“备案一批、转型一批、退出一批”。一是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征信机构督促其备案,包含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督促其合规备案。二是不以征信业务为主营业务的机构建议转型,主要是针对经营范围内包含征信信息采集等征信业务,却以其他业务为主营业务(如:一站办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一诺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的企业,建议转型为其他业务,将经营范围中征信业务变更。三是开业自开业或半年内未开展征信业务的建议退出市场(如:青海国宁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用征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规范征信市场,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企业的发展方向。

(三)推动了信用建设的不断深入。一是形成了整顿征信乱象的长效机制。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确定了各市、州人民银行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征信乱象治理联络人,全省联动每年开展1-2次核查,形成了“双随机、一公开”长效机制。二是开辟征信类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人民银行与政府部门加强合作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市场”的征信类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

(四)助推征信市场环境优化。一是通过“排查+引导+清理”的方式,将青海省的征信类企业进行有效的划分分类,规范征信机构合规发展,积极开展有效转型及适时退出。二是加强了企业的信息安全意识,有效规避信用风险,维护了个人及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征信市场进一步优化。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缺乏征信市场监管手段。随着“放管服”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了前置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事项,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不能第一时间了解企业办理征信业务的意愿。二是《征信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3月15日颁布实施,距今已经六年,应根据“放管服”调整相应的条款。

(二)企业主动沟通少,备案意识淡薄。青海省征信市场尚在起步阶段。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和青海国宁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尚未开展企业征信业务,对备案事宜完全不知情,无备案意识。青海绿盾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未合规备案。目前主要提供企业信息采集、企业信用档案建档和信用报告服务,但由于缺少人才、品牌、声誉等核心竞争力,其所提供的征信产品使用范围狭窄、认可度不高,青海绿盾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面临业务量小、业务拓展难、利润率低、业务稳定性差等问题。

(三)企业征信机构征信产品及服务认知度较低。目前青海省各类市场主体较多熟悉了解和认可人民银行提供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对企业征信机构因“开展业务不需要”、“不够了解”等原因无计划开展合作,对企业征信机构及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威性、真实性多持怀疑态度。

(三)企业征信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和青海国宁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尚未配备专职从事企业征信业务人员,青海绿盾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专职从事企业征信业务有5人,人员流动性大,有培养一个走一个,培养两个走一双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依据市场配置资源和人民银行审慎监管要求,本着“成熟一个,备案一个”和“需求决定供给”的原则,稳妥开展企业征信机构在青海的备案工作。围绕征信和评级属性,合理配置企业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发挥两者间的互补性,促进青海辖区征信业市场平稳发展。

(二)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机构监管指引》等要求,结合青海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备案要件、审核标准、审核要点和业务关键点,加强青海省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开展征信市场乱象治理,不断强化征信机构事前审核工作,确保进入市场企业征信机构质量。

(三)依靠市场自身力量,稳步推动辖内征信机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在市场进入环节参考自律组织意见、设定加入和退出自律组织条件等方式,推动自律组织在征信监管制度框架内,充分发挥好自律监管职能,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促进青海企业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四)是加大宣传,为企业开展正面引导。以每年的3.15、6.14为契机,加大征信机构、评级机构的基本知识及备案条件的宣传,为意向企业提供送政上门,为民提供便利。

(五)是借助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平台随时跟踪。畅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公务网定时的登录网站,了解市场监督管理局推送的可疑企业,及时关注企业的动态及业务开展情况,维护信息主体的权益。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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