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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世纪期货两宗违规 董事长焦岗汉等4人吃警示函

2019-05-17 23:07:33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5月16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员工金朝璋作为从业人员以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资产管理业务存在委托人直接下单、第三方个人直接下单、部分资产管理计划未经资产管理系统风控直接委托下单的情形。

上述事实反映出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和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管控存在漏洞,未有效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和流程,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应当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另外,相关责任人金朝璋作为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存在以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朝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金朝璋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金朝璋应当在2019年7月31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相关责任人焦岗汉作为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于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第三方个人直接下单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焦岗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焦岗汉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焦岗汉应当在2019年7月31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相关责任人陈跃民在2017年5月25日至2019年2月13日期间作为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对于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委托人直接下单、第三方个人直接下单、部分资产管理计划未经资产管理系统风控直接委托下单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跃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陈跃民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陈跃民应当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汪一青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27日期间作为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副总经理,对于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委托人直接下单、第三方个人直接下单、部分资产管理计划未经资产管理系统风控直接委托下单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汪一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汪一青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汪一青应当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

(一)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促进机构规范运作,维护期货行业声誉;

(二)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不得作出不当承诺或者保证;

(四)当自身利益或者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及时向客户进行披露,并且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守法意识,抵制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六)不得为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八)协会规定的其他执业行为规范。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一)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

(二)未按规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调整的情况;

(三)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未按规定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

(五)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其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二)未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

(三)违规兼职或者未按规定报告兼职情况;

(四)未按规定报告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员工金朝璋作为从业人员以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资产管理业务存在委托人直接下单、第三方个人直接下单、部分资产管理计划未经资产管理系统风控直接委托下单的情形。

上述事实反映出你公司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和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管控存在漏洞,未有效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和流程,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5月13日

关于对金朝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金朝璋:

经查,你作为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存在以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应当在2019年7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5月13日

关于对焦岗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焦岗汉:

经查,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第三方个人直接下单的违规行为。

你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于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应当在2019年7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5月13日

关于对陈跃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陈跃民:

经查,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委托人直接下单、第三方个人直接下单、部分资产管理计划未经资产管理系统风控直接委托下单的违规行为。

你在2017年5月25日至2019年2月13日期间作为公司总经理,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对于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应当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5月13日

关于对汪一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汪一青:

经查,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委托人直接下单、第三方个人直接下单、部分资产管理计划未经资产管理系统风控直接委托下单的违规行为。

你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27日期间作为公司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副总经理,对于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应当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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