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日常例行检查 细心指导特种设备购置
长兴帮助企业挽回损失近百万元
本报讯“真是太感谢你们了!避免了我们企业的重大损失,如果近百万元的设备买回来不能用,我们可真不能交代啊!”一名旅游景区管理企业的负责人紧握着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手,深有感触地说。这是近日发生在浙江省长兴县泗安镇一家景区管理企业办公室内的一幕。
此前,长兴县泗安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对辖区一家景区的特种设备例行检查,在景区管理企业办公室桌上发现了江苏某观光列车生产厂家的宣传资料,在交谈中得知景区为了提升档次,满足日益增加的游客需求,准备采购观光列车用于搭载游客,并准备于近日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定金,合同总价为96万元,定金20万元。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于海浪凭着职业敏感查看了宣传资料,立刻眉头紧锁:生产企业提供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上获准生产的观光列车承载人数为小于等于86人,而景区准备采购的观光列车为3节,载客86人。看到这个数据,于海浪立即告知景区管理企业负责人:“这样的观光列车不能购买,若是购买了,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也不能使用。”
看着景区管理企业负责人惊讶的眼神,于海浪随即作出了解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已经于2017年1月16日颁布并自同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观光列车的要求有一项就是“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不得大于72人”。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虽然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执行的标准已经发生变化。而根据相关规定,2017年6月1日起,新出厂的场车必须符合上述监察规程的要求。
听了于海浪的解释,景区管理企业负责人当即表示立刻与生产企业沟通并重新谈判,同时对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部门这一提前介入,帮助企业避免了近百万元的损失,赢得了企业好评。
□孙建新 戴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