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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吃“价格战”罚单

2019-04-24 10:52:29 北京商报

券商债券承销价格战愈演愈烈,监管亮剑直指行业低成本不良竞争。根据4月22日广东证监局官网消息,因广发证券存在低价竞争情形,广东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监管在多次警示债券承销乱象之后开出的首例“价格战”罚单。分析人士指出,价格战不良竞争影响的不仅是行业生态环境,更需要关注的是“堤外损失堤内补”之类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隐患。

低成本不良竞争

4月22日,广东证监局公布了对广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其中指出,广发证券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的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广发证券应于2019年5月30日前予以改正,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办法》第七条重点关注从业人员尽责规范问题,其中指出,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针对相关违规行为,广东证监局要求,广发证券应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债券承销业务尤其是承揽环节的内部控制,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

另外,《办法》第三十八条聚焦行业不良竞争问题。其中指出,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对于广发证券是否着手整改,其相关工作人员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以公告为准,暂无相关回应,随后要求记者向其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发稿并未有进一步回复。

“价格战”易引发风险隐患

事实上,债券承销低价竞争早已不是新鲜事,且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近日,某大型央企为即将发行的百亿规模公司债进行承销招标,有券商报出了1万元的承销费,承销费率仅为0.0001%,一时引发市场热议。

对于低价竞争的原因,首创证券研发部总经理王剑辉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债权市场发展速度较快,相对股权市场规模更大,涉及的金额更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导致价格战频发,尤其是一些大项目的生意竞争更是白热化。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公司看似赔本的生意背后,却有着自己的“小算盘”。价格战不良竞争不光影响了行业生态环境,更需要警惕的是违规操作带来的隐患。

王剑辉坦言,一些证券公司用低成本获得债券承销资格之后,在后续的销售环节会通过某种操作来覆盖成本。而这种“堤外损失堤内补”的方式又带来了新的风险。

“券商低成本承销债券有些不能覆盖成本,这就必须要在最终的销售上获得这个弥补。销售债券的价格跟利率走势、政策走势密切相关,如果说在一个比较合适的市场环境下,债券价格可能会比承销协议价格有所上涨。但弱市下,债券价格若不能达到预期,这时就会衍生出债券代持这类存有较大风险隐患的业务。”王剑辉说。

相关政策有望出台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针对公司债券承销的不良竞争问题,监管层正在酝酿更多的自律措施。

早在2018年9月18日,证监会在《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中表示,对于承销费率偏低、执业质量存疑的公司债券项目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工作,核实承销机构是否履行了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程序以及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存在问题,或存在违规承诺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研究优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与公司债券业务相关的评价指标,通过政策激励正面引导承销机构有序竞争。

近日有消息称,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已内部形成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将启动行业内的意见征求。其中对公司债券业务拟定了包括基础保障能力、业务能力等不少于5项指标对券商的执业能力进行全维度打分,其中,业务能力指标则包括同业间比拼最为激烈的业务收入、项目数量、承销金额三指标构成,权重占比分别为15%、10%和5%。这也意味着,若仅以金额衡量,其评分权重占比不到5%。

同时,王剑辉认为,监管在管理时不仅要进行价格上的管理,更要在后端保持警惕,前端才能保证公平竞争。从证券公司的角度看,保持规范操作的同时也应该拓宽渠道,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让业务更加多元化。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实习记者 马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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