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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商业宣传海报涉嫌侵权引出一连串“受罚旧账”

2019-04-09 10:58: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因涉嫌侵害四川凉山森林火灾烈士名誉权引发众怒,认为如此商业宣传海报是对火灾牺牲烈士的不尊重。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微博随后发布《致歉信》,“对本次不当行为,深表歉意。”

实际上,在浦发银行的诚信“账本”中,近三年内,该行还存在其他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在已经披露的浦发银行违法违规行为中,其违法手段多种多样,包括出售个人信用报告、违规授信、违反反洗钱规定等。

19宗违法违规,罚没款达5855万元

2018年5月4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8〕4号)显示,浦发银行因19项违法违规事实,被中国银监会罚款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927万元,罚没合计5855.927万元。

19项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二)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分行协议存款,虚增一般存款;

(三)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进行收益调节;

(四)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

(五)提供不实说明材料、不配合调查取证;

(六)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

(七)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

(八)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

(九)贷款管理严重缺失,导致大额不良贷款;

(十)违规通过同业投资转存款方式,虚增存款;

(十一)票据资管业务在总行审批驳回后仍继续办理;

(十二)对代理收付资金的信托计划提供保本承诺;

(十三)以存放同业业务名义开办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并少计风险资产;

(十四)投资多款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涉及金额较大;

(十五)修改总行理财合同标准文本,导致理财资金实际投向与合同约定不符;

(十六)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函;

(十七)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十八)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但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明显质价不符;

(十九)收费超过服务价格目录,向客户转嫁成本。

从上述19项违规案由来看,浦发银行的违规情况多涉及同业、理财、票据等业务,比如: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违规通过同业投资转存款方式虚增存款、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函等。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浦发银行近20项违规事实中,有一项为:“提供不实说明材料、不配合调查取证”,此举在以往银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中并不多见。

违规授信775亿元,被处罚4.62亿元

2018年1月19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通报称,该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同日,四川银监局连发6张罚单,无一不指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依法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同时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涉事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处罚,包括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罚款等。

具体而言,对王兵予以警告,罚款50万元,并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许承斌予以警告,罚款30万元,并取消10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赵勇予以警告,罚款30万元,并取消10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章模华予以警告,罚款50万元,并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高波予以警告,罚款50万元人民币,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从违规事项来看,四川银监局开出的罚单显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的违规事由高达9项:

(一)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二)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检查资料,不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的顺利开展形成阻碍;

(三)授信管理严重违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四)违规办理信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五)违规办理同业投资、理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七)违规办理信用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八)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九)违规利用保理公司进行资金空转,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事后,浦发银行根据监管要求,给予成都分行原行长开除、2位原副行长分别降级和记大过处分,对195名分行中层及以下责任人员内部问责。

出售个人信用报告,遭受“顶格罚款”

除了上述重大违法违规行径,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浦发银行其他分行的违规现象也让人大跌眼镜。

201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8〕5号)显示,董轶哲(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因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行为,当事人未尽职履责,被中国银监会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7年12月20日,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因非法查询并出售个人信用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罚款50万元,对该行相关主管人员杨某、吴某各处罚款5万元。

2017年9月28日,浦发银行漳州分行,因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未尽职、虚增存款,被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罚款40万元。

2017年4月17日,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因违反代理国库、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收付、反洗钱、金融统计、征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给予警告;罚款52.8万元。

2017年4月1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7〕24号)显示,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因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被中国银监会罚款20万元。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6年6月17日,浦发银行因价格违法行为被上海物价局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清理不良生态

从浦发各分行的违规情况来看,信用违规是其收到的比较大的一张罚单,比如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因非法查询并出售个人信用报告,被罚款50万元。《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此次遭到的是 “顶格处罚”。

无信不立,作为金融机构作出出售个人信用报告、虚增存款、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等劣行,受到处罚制裁乃是自食其果。专家指出,目前国家多个部门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对于企业来说,守信要求更高了。一个企业被公示的违法行为越多,表明其自身的问题越多。

因此,对于失信企业而言,唯有正视问题,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防范案件意识,才能把诚信落实在实处。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要加快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出台量化措施,拓宽信用惩戒的范围,确保惩戒措施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探索把违法企业及负有责任人员有关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通过联合惩戒和公示,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升信用约束的威慑力,让金融机构的不良生态得到清理。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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