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金融>>

致函公安 央行怒怼降准谣言

2019-04-03 09:20:53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吴限)3月29日,针对市场“降准”传言,央行第一时间予以否认,但并未制止事件发酵。为此,4月2日,央行办公厅官方微博转载中国金融新闻网评论文章《成方街时评:给金融市场上的造谣者提个醒》,强调金融市场信息准确重要性,同时,正式致函公安机关,要求依法查处。

这篇评论文章强调,央行也已就此事正式致函公安机关,请就此次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无论查处结果怎样,因类似行为和事件而引发的严重后果和不良后果法律后果等,都值得当事方及媒体界特别是自媒体参与者引起警戒。

文章指出,在金融市场上,信息太重要了。金融市场上出现的虚假信息编造传播事件并不在少数,有时一条短消息就能造成市场骤然震荡。可以说,信息就是金融市场交易的神经。市场各方正是基于信息进行定价和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传播及时、公平、有序,是市场公正、公平运行的基石。基于违法违规形成的信息失真、内部信息等,都是导致金融犯罪、腐败寻租等损害市场公平、公正的根源。

事实上,3月29日晚间,央行紧急辟谣,办公厅官方微博消息称:“有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为不实消息。”

虽然“降准”谣言已过,但由于货币政策方向在当下备受市场瞩目,因为谣言可能会导致金融市场的异常波动,甚至会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央行用强势态度给金融市场的造谣者提醒:造谣重大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将受到严惩。由于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联动性越来越强,接近央行人士表示,“有人短期做多、长期做空”或许是央行态度如此坚决的原因。

实际上,编造传播虚假金融信息,是被我国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行为。目前,金融市场上对编造虚假信息的法律规则条款主要有《证券法》及《刑法》。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有着明文的规制规定,即“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更进一步,假使此类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便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