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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违法者,全方位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9-03-15 16:37:20 经济日报

  严惩违法者,全方位保护消费者权益

  ——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

  如何买得省心、用得安心、吃得放心,这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屡打不绝的假货、层出不穷的假货纠纷、危害安全的制售假事件,给百姓造成了不安全感、降低了幸福感。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察机关全面发力,推进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598件8083人、起诉9127件15811人,相比往年均有大幅增长。日前,最高检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涵盖粮食、畜禽、水产、奶粉、药品等众多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这些案例既是对违法者的有力震慑,也是对消费者的必要提醒。

  假冒伪劣商品多集中于日常消费品

  假冒伪劣商品多集中于百姓日常生活消费品中,如日用品、食物、药品等,轻则损失钱财,重则危及生命,甚至致人死亡。如广西谢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其生产、销售的鲜羊奶直接致3人感染布鲁氏菌病而死亡。

  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上海孟某某等销售伪劣产品案因其涉及制售过期奶粉而广受关注。被告人孟某某原是受雇于上海姜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销售员,负责销售烘焙奶粉等产品。2016年1月份至4月份,孟某某等销售人员对外推销超过保质期的新西兰恒天然全脂奶粉等产品。此后,孟某某累计向客户销售过期新西兰恒天然全脂奶粉80.8吨,销售金额达110余万元。

  2018年4月份,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将孟某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闵行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9月29日,闵行区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提起公诉;10月19日,闵行区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办案检察官表示,该案以终端淘宝零售商为突破口,顺藤摸瓜,通过分销渠道最终查获销售过期奶粉的源头企业,查获过期奶粉百余吨,查处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数十名,累计涉案金额数百万元。案件的成功办理从根本上摧毁了一个在乳制品行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制售过期伪劣产品的营销网络,净化了乳品行业,有效保障了食品安全。

  紧盯网络餐饮、校园周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从2018年8月份起,全国检察机关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据了解,该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8万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万件,绝大多数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得到整改治理从而结案。

  严惩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微信等售假犯罪行为

  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谷某某生产并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药案,涉及全国各地数百名消费者,销售金额超过百万元。法院对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某伙同其丈夫被告人谷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情况下,于北京前门东路刘老根大舞台员工宿舍内,将从他人处购进的“纯中药减肥胶囊”装瓶、封袋,并自制说明书。王某还利用映客直播平台对该减肥药作宣传,使用微信与购买者联系并收款,再由谷某某联系顺丰速运向全国多省市地区购买者邮寄发货,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后经北京东城区食药监局认定,涉案“纯中药减肥胶囊”按假药论处。

  此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二被告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金额70余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谷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判决减少了认定的销售金额,且应将谷某某认定为主犯而非从犯。北京东城区检察院就该案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提起抗诉。后该案经二中院开庭审理,并于2018年5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销售金额为110余万元,改判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谷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手段和渠道。2018年5月份,最高检与国家食药监局、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开展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通过网络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非法经营药品案件。

  据了解,有的不法分子在新闻门户网站、搜索引擎,以及各种医药、化工、招商、保健咨询等专业网站上投放非法广告,招揽业务,引诱消费者上钩;有的开设网站、网店,复制、拷贝商品信息,伪装成正规商家,或以“代购”“厂家直销”等面目出现,蒙蔽欺骗群众;有的利用网络通信工具暗中串联,相互提供、倒卖假冒伪劣商品,形成地下产业黑色链条。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微信等网上销售案件近年来增长速度加快,线上犯罪总量不断增多。

  建立完善行业诚实信用管理机制

  给生猪注射药物并注水,屠宰后再批发给当地屠夫销售;采用添加剂硫黄熏制辣椒,以达到防霉、耐存储的目的;“当天服用,当天见效,只需90天,从头好到脚”的医药广告“霸占”电视机屏幕……

  制假售假犯罪行为屡打不绝,为何?暴利驱动、犯罪成本低依然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多发易发的主要原因。河北廊坊市检察院办案中发现,有一种假海木耳,只需要焦糖色、氯化钙和海藻酸钠三种添加剂,即可制作出以假乱真的“海木耳”,这样的假“海木耳”一斤的成本大约只有0.5元,随便一个小出租房便可作为生产场所,制成后流入市场每斤价格可达8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更多利润,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省掉了实体店销售产生的房租、水电等支出,极大降低了成本。江苏常州天宁区检察院近年办理的涉及利用微信销售假药的58件案件中,犯罪分子仅利用微信销售平台销售的案例就有23个,约占40%,其成本比传统网络销售更为低廉。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售假冒伪劣犯罪活动往往都是团伙犯罪,成员之间多为亲属、老乡、朋友关系,彼此信赖,形成同盟。在整个产业链条中,犯罪行为涉及原料、生产、包装、商标等多个业务关系,随着经济和科技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违法行为组织化、产销分工精细化、境内境外链条化等特点更加明显。同时,作案地点大多在农村、城乡接合部租用民房、废旧厂房或是其他企业对外出租的车间、厂房内,有的甚至在多地租房用于实施犯罪,一有风吹草动,迅速切断联络销声匿迹,增大了查处难度。

  此外,有的网店卖家付款雇佣“刷客”假扮顾客购买商品,并作虚假好评,从而提高店铺等级、销量和搜索排名,利用买家从众心理,使其盲目跟风购买,不对商品真伪和质量鉴别,极易上当受骗。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化执法合作、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发挥督导作用,形成优势互补的打击合力以及打击食品药品违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积极促进解决鉴定贵、鉴定难问题,加强对互联网、物流业全面监管,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减少制假售假的空间。此外,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促进健全生产销售的流转监控和市场监管机制,建立行业诚实信用管理机制。(记者 李万祥)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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