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诉不查 首违不罚
县市场监管局创新监管机制优环境
日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出台《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改进涉企执法方式若干规定》,实施“首违不罚”的执法制度,打造“不诉不查”的执法环境,建立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建立政企互动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争创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县。据悉,该局是全县首个实施“首违不罚”执法制度的部门。
在打造“不诉不查”的执法环境过程中,对县规上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和其他重点民营企业,除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举报投诉及司法处置外,未经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监督办公室备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一律不得对其进行检查。
同时,该局把“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在网站上自行使用或自行变相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自查报告”等28类违法行为列为“首违不罚”的范围。经营者首次违法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积极主动改正或消除违法状态的,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违法行为将不予以行政处罚。
执法监管过程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先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推行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建立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坚持行政处罚综合裁量,主动实施案前保护性审查,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对于不按法定程序处罚、滥用处罚裁量权、轻责重罚、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以及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检查报备或处罚报告损害营商环境的,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为打赢实体经济“12365”翻身战奋斗营造最优的发展环境。作者:黄黎明 通讯员 王夏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