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孟根其其格
“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涵盖高原、山地等多种地貌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辽阔,风景优美,绵延的公路线为这里增添了不少活力。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一批补短板、增后劲的重点项目,加强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基础设施建设。然而,内蒙古目前仍有部分地区存在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滞后、征地拆迁缓慢等问题。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通过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推行包干负责模式、规范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分工协作等方式,深入推进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严控项目选址范围内新增地面附着物
“以后有了包干负责模式,我们的征地拆迁工作就更好实施了!”苏化高速公路锡盟段项目经理贾劲松感慨地说。
2018年8月底,苏(尼特右旗)化(德)高速公路项目锡盟段开工建设,项目负责人十分头疼征地拆迁工作。土地和附着物的主导权并不在建设单位,沿线居住的基本都是牧民,项目部组建了征地拆迁办公室,多次协调才保障了建设进度。
在公路总里程达20余万公里、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6.2万公里的内蒙古,征地拆迁是公路建设的主要难点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此次印发的《通知》明确提出,征地拆迁推行包干负责模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等重点公路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法人与项目所在盟行政公署、市政府或旗县(市、区)政府按照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征地拆迁资金包干和其他具体事项,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征迁的工作内容、操作程序、征迁机构、完成期限、风险控制、奖惩等相关内容。
对于征地拆迁范围和数量如何严格控制,《通知》也做了进一步阐释,明确项目批准立项后,沿线地区要严格控制项目选址范围内新增地面附着物。在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征地拆迁的内容、数量由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及沿线地区政府三方共同调查、核实、确认。沿线地区政府应与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共同赴现场收集数据、拍照取证,发布控违公告。
指定专人负责用地审批
在加快协调配合、各部门分工负责推进公路建设方面,内蒙古在不断探索。2017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曾出台《关于加快现代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公路建设步伐。
推进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摆在了眼前:部分地区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等重点公路项目建设出现了用地审批滞后的问题。
为了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内蒙古自治区今后将着力规范审批程序,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等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征用林地、草原以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地方政府负责牵头办理。沿线地区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各项审批工作进度,为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要抓紧协调解决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征用草原、林地、土地等程序性遗留问题。
《通知》还进一步细化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项目法人要及时落实并拨付征迁补偿资金,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林业和草原、农牧、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指导,针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辟审查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组件审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