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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再停12个月 浙江金观诚再收监管处罚通知

2019-01-21 10:02:22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刘宇阳)由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问题被浙江证监局要求暂停基金销售业务的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观诚”)于近日第三次收到监管的处罚通知,要求继续暂停相关业务12个月。

1月18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金观诚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内容显示,整改期间,浙江金观诚存在与关联方业务混同、风险不隔离、代销的关联方发行的多个基金产品出现兑付风险并引发投资者群访等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情况,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仍然存在重大问题、经营管理仍然存在较大风险。

依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金观诚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12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表示,浙江金观诚应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2个月内,暂停从事签订新的销售协议、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业务活动。暂停期间,如果其完成整改要求,能够提供有关材料证明已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经检查验收通过后,可以提前解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

2018年,浙江金观诚就因为基金销售业务存在问题两次受到监管处罚。2018年5月,浙江金观诚因存在借用关联方经营场地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公开夸大宣传等违反相关基金销售规定的情形,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基金销售认购和申购业务6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

2018年11月,浙江金观诚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问题、经营管理存在较大风险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被浙江证监局要求在2018年12月7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验收通过前不得自行恢复办理基金销售认购和申购业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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