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江苏修订广告条例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通过电话发送广告

2019-01-15 17:49:19 新华网

新华社南京1月12日电(记者朱国亮)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发送广告。

这一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在电子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视为发送广告。

当前,互联网、移动终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告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推销电话、付费搜索、广告弹窗等无孔不入。对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专家讨论认为,有必要对其加强规范和监管,保护个人不受商业广告侵扰的权利。因此,新修订的条例作出了这一规定。

这一条例还规定,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当事人提供拒绝继续接受的方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此外,条例还规定,互联网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这一条例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