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公司>>

再收判决书 *ST皇台表示:会继续上诉

2018-12-20 16:16:43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2月20日讯 近日,*ST皇台发布公告称,收到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有关自然人投资者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ST皇台赔偿原告陈海华损失64.7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03万元,由被告负担。

对于本次判决对*ST皇台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ST皇台表示,对于第一批10名投资者的诉讼,公司已在2017年年报中计提预计负债2311.65万元

(包含本次判决陈海华案件的一审判决金额64.67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03万元)。由此,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ST皇台在公告中表示,会再次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