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慎良)中信证券昨天公告,2015年,公司曾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
2017年5月2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提及,前述调查的内容是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与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或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2018年11月5日,就前述调查,公司收到证监会结案通知书其中提及,经审理,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该案结案。
中信证券于2017年5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年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证监会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165万元,并处人民币3.08亿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