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2018年第二季度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二季度,锡盟质监局全面落实全区、全盟质监工作会议部署,围绕盟委行署工作大局,进一步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的工作方针,以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为重点,多措并举,确保我盟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中有升。现将我盟二季度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如下。
一、质量安全状况
(一)产品质量检验
1.盟级产品质量检验情况
对肉制品、奶制品、纺织品、液化气、保温材料等产品进行委托产品质量检验,共检验83家企业生产的115个批次产品,合格115个批次,批次合格率为100%。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1.特种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
二季度,全盟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未出现人员伤亡。
2.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6月15日,在用特种设备9021台套(除气瓶和压力管道),其中:锅炉908台、压力容器4058台、电梯2681部、起重机械1128台、厂内机动车233台、大型游乐设施13台, 压力管道 98.8千米,各类气瓶44246只(其中车载气瓶3290只)。
2018年第二季度新增特种设备183台(其中:电梯110部,起重机械52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1辆),压力管道 千米,各类气瓶14只。
3.特种设备检验情况
二季度,全盟完成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244台,其中:锅炉13台,起重机械135台,电梯56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0辆。压力管道1.5km,气瓶66只,一次合格率94.8%,复检后全部合格。
完成特种设备定期检验1149台,其中:锅炉147台,压力容器446台,起重机械232台,电梯236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8辆,一次合格率98.11%,复检后全部合格。完成气瓶定期检验3678只,经检验报废不合格气瓶116只。
4.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情况
(1)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4月9日至11日,盟质监局、锡市食药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和盟特检所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富强加气站、三利液化气站、锡盟天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3家充装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意见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同时对问题进行了指导,并要求企业尽快完成整改。
(2)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整顿和规范电梯维保企业的经营行为,预防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盟局下发《关于开展对电梯维保行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旗县市(区)局对盟内所有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企业、单位进行重新备案登记。完成全盟电梯维保企业备案28家,维保电梯2011台。
(3)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充装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登记上述企业76家(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3家、包装物生产企业1家、充装企业72家)。二季度共出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258人次,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营单位共53家,检查特种设备172台(不含气瓶)。检查中共发现安全隐患10项,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份。
2018年二季度共出动检查人员1714人次,检查单位524个,检查设备3481台/套(其中不包括气瓶和管道数据),发出检察指令52份,发现隐患110个,立案查处4件。
(三)质量强盟战略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及内蒙古质监局《全区质监系统“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要求,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锡盟质监系统“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明确要抓好全盟12个重点产品品牌以及2个重点产业和1个产业聚集区的建设,全面提升我盟质量发展水平。
(2)召开了质量强盟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对全力做好自治区政府对我盟质量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了质量强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自治区政府质量考核工作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分工,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目前,已完成质量工作考核相关材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工作及自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上报了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开展了2018年盟长质量奖申报工作,今年全盟共有8家企业申报盟长质量奖。其中,内蒙古嘉利节水灌溉有限责任公司(苏尼特右旗)、锡林郭勒盟呼德阿伦食品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内蒙古格瑞得马铃薯种业有限公司(太仆寺旗)、东乌珠穆沁旗草原东方肉业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进入现场评审环节。
(4)为帮助企业有效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3月26日-27日举办了2018年全盟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培训班。盟长质量奖、内蒙古名牌产品、各旗县市(区)质量奖获奖企业、培育企业及质量管理体系获证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
(四)质量投诉
二季度,办结12365流转产品质量投诉案件3件。
(五)质量基础工作情况
1.计量管理工作情况
(1)上半年,共完成7975台件医疗机构、加油站、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在用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任务,对全盟90余家生产流通企业开展计量执法检查,检查计量器具788台件。组织全盟11家计量检定机构开展了“优化计量 提质增效”活动,对生产领域和流通市场在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免费检定。截止6月底,全盟强制检定计量器具23238台件。
2.标准化工作
(1)截至目前,按照《锡林郭勒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锡署办发〔2017〕12号)要求,我盟在已建立的农牧业、新型工业、服务业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领域的标准体系的7个子体系基础上,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的收集、梳理,并归纳融入标准体系中,初步构建起四大领域7个子体系的各类标准600余项。
(2)我盟制定申报的地方标准有9项列入2018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主导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察哈尔羊肉》、《应用沼肥种植西芹技术规程》和《地理标志产品 苏尼特羊肉》3项地方标准。
(3)在试点(示范项目)前期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全盟在建的5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和4个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确保试点(示范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同时,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今年上半年共推荐上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个、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项目1个、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个、精准扶贫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个,申报的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已获批。
3.执法打假工作开展情况
(1)加大了对工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共检查全盟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4家、水泥生产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家,检查过程中开展水泥产品监督检验5批次,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
(2)5月,对乌拉盖管理区、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4家,危化品生产企业1家,回访企业3家,回访主要检查“两节”期间专项督查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是否消除,做到隐患不消除决不撒手。对一家涉嫌氯离子超标的水泥生产企业两种标号的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已送检,约定45天内出具检验报告;对相关现场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及问题线索都分别移交给当地局,由当地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4.认证认可管理工作
(1)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工作。根据《内蒙古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的通知》要求,组织旗县市(区)局对辖区内有机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行了检查。此次共检查有机产品获证企业10家,新申请有机认证1家,有机产品销售企业11家。重点检查在流通领域是否有不合格产品的流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企业质量发展意识不强。我盟企业以小微型企业居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企业主要管理者对质量管理及产品质量重视程度不够,质量管理松散,没有树立质量发展意识。
2.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滞后,难以满足质量发展需求。部分企业不太重视自身检验检测手段的建立和完善,小企业、小作坊尤其欠缺自检能力和专门从事检验的技术人员,产品质量不能得到保证。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不重视安全生产,特种设备超期使用无人管,没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记录,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不执行。有些企业和业主频繁更换操作人员,作业人员不懂技术,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容易发生人为的安全事故,直接威胁着生产安全。
(二)改进措施
1.深入开展质量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及《全区质监系统“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积极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质量安全知识、品牌战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质量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推动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
2.加大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引导其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提高遵纪守法意识,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生产一线班组工作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充实旗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人员力量。
4.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推动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盟长质量奖的培育申报,提升我盟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发挥知名品牌的标杆引领作用。
5.加强培训,组织企业法人及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应用先进的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科学的质量管理制,使企业树立依法兴企、标准生产、质量取胜的观念,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意识,促进我盟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