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三部门:专项治理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2018-08-27 15:19:1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交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出租汽车拒载、甩客、无证经营,扰乱铁路、民航、水路运输秩序等各类失信行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三部门要求分步开展失信治理工作,第一阶段,治理的对象范围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出租企业(含巡游和网约出租)和铁路、民航旅客(铁路总公司和民航局已分别组织开展铁路、民航领域的失信治理工作)。第二阶段,将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称,近些年,我国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取得长足发展,旅客运输能力显著提升,但是交通出行领域的诚信水平、市场秩序与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出租汽车拒载、甩客、无证经营,扰乱铁路、民航、水路运输秩序等各类失信行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对存量失信行为进行整治,督促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是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有效手段,可以进一步引导规范客运服务提供者和出行者的行为,营造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市场环境,增强文明出行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通知要求建立失信治理工作机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已建立交通出行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各省(区、市)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及经济运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推进本省(区、市)的交通出行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指出,交通出行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涉及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城市交通等多个领域,治理对象既包括企业,也包括自然人,需要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骤、分领域实施治理工作。第一阶段,治理的对象范围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出租企业(含巡游和网约出租)和铁路、民航旅客(铁路总公司和民航局已分别组织开展铁路、民航领域的失信治理工作)。第二阶段,将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同时要求督促失信治理对象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失信主体,国家发展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