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3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沪证监决[2017] 98号“关于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德邦证券”)。
公告显示,德邦证券作为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发现2015年以来该公司自有资金被挪用等情况。同样,作为“15五洋债”、“15五洋02” 两期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在债券存续过程中未能履行受托管理责任,未及时向市场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目前,两期五洋债券已发生实质违约,债券持有人信访不断。
以上两点从侧面反映出德邦证券合规风险管理有效性和执业意识不足,过于依赖外部会计事务所和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结果,在风险防范意识、手段和措施运用等方面存在问题。
同时,德邦证券还存在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覆盖不足的情况。控股子公司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风险控制管理薄弱,董事会组成、重大事项报告流程不符合该公司制度要求,部分项目存在尽职调查流于形式、投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综上,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德邦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