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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再谈金融领域打“鬼”除“鳄” 惩处微腐败

2018-06-27 16:15:33 中宏网

中宏网6月26日电(记者 韩鹏飞)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强化检察服务保障 助力‘三大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1835件70348人,提起公诉73650件114936人。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74.5%和91.3%。

金融风险是当前突出重大风险之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聚集金融风险、影响金融安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保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据介绍,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准确区分金融领域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既坚决打击那些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又严格把握相关犯罪入罪标准,避免以刑事手段过度介入经济纠纷,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提高办案质量,各地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加强专业化建设。在北京、上海,检察机关开展专业化办案模式的积极探索,在三级检察机关设置了金融检察部门,对金融犯罪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江苏、广东等省级检察院成立网络安全与金融犯罪办案组,抽调业务骨干,整合办案资源,做到专人负责、精准高效。

此外,为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一些案件中积极探索专业人员同步辅助审查机制和专家辅助介入制度。对一些专业性强、电子数据量大的金融犯罪案件,邀请技术部门骨干力量同步介入审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为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惩防犯罪合力,最高检建立健全关于办理涉金融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各地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重大敏感案件情况报告、督促办理、信息报送等提出明确要求,强化对案件的指导与督办工作。

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在办理金融犯罪中强化责任担当,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捕、诉的衔接与配合。通过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会签文件、建立互相通报情况机制等方式,形成打击和预防金融犯罪合力。

特别是针对投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低下的群体、金融犯罪案件高发的地区、多发性涉众型金融犯罪手段,各地检察机关还积极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全方位加强金融犯罪预防工作,增强金融预防工作的受众面和持续性,引导广大群众养成金融风险意识、提高识别金融风险能力,理性投资、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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