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6日讯 今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上海银监局沪银监罚〔2018〕13号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12月和2017年3月,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两次变更注册资本,均未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准,上海银监局决定对安信信托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8〕13号)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银监罚决字〔2018〕1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少钦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2016年12月和2017年3月,该公司两次变更注册资本,均未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准。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5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