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4日讯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网站获悉,因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等违规事实,广州宝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尊投资)及相关责任人被广东证监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宝尊投资存在四项违规事实。一是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宝尊投资通过本公司网站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和推介宝尊聚宝11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聚宝11期)和宝尊聚宝12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聚宝12期)。
二是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宝尊投资自行销售聚宝11期、聚宝12期和宝尊聚宝13期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未对所有投资者以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有效风险评估。
三是未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经理变更信息。聚宝11期的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经理为周斌,但实际运作中,2015年6月25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的投资经理为张某生。宝尊投资-私募学院菁英25号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经理为张某生,但实际的投资经理为周斌。宝尊投资未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上述变更信息。
四是未及时报告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9日,宝尊投资先后发生名称、从业人员、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变动,宝尊投资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及填报并更新有关信息。
广东证监局指出,宝尊投资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徐璜明和王柏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宝尊投资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徐璜明和王柏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宝尊投资未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经理变更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徐璜明和周斌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宝尊投资未及时报告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徐璜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广东证监局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宝尊投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对徐璜明给予警告并处以二万元罚款;对周斌、王柏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