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4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星创业控股董事长季晓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2017年6月13日,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或“公司”)发布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季晓蓉拟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2017年12月29日,华星创业发布取消增持计划的公告,披露季晓蓉决定取消增持计划。
季晓蓉作为华星创业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责令季晓蓉改正,履行承诺完成增持计划,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有关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