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30日讯 近日,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乐铮网络)及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安徽鸿旭)因未按要求及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被深交所出具了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41号)。
监管函显示,乐铮网络、安徽鸿旭作为一致行动人,2018年2月26日签署并委托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源通信)于2月27日公告了《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其中未按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第四十七条的要求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的刊登日期。
经深交所督促,乐铮网络、安徽鸿旭在2月28日签署并委托汇源通信于3月1日公告了《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称将于3月12日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3月12日,汇源通信披露了《关于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称收到安徽鸿旭发来的《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部分情况说明》,安徽鸿旭预计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时间由原计划的3月12日延长至3月26日。
汇源通信于3月24日披露《关于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称其已多次通过书面、邮件等方式提示收购方应按时履行披露义务,但截止该公告披露时未收到乐铮网络、安徽鸿旭提交的要约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截至目前,经深交所多次督促,乐铮网络、安徽鸿旭仍未能对外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至今也从未向深交所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等文件。
深交所指出,乐铮网络、安徽鸿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条、2.3条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同时,深交所希望两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此外,深交所还提醒乐铮网络、安徽鸿旭,若相关要约收购并无实质性进展或事实上已不具备继续推进条件,请立即就拟取消收购计划及相应原因进行公告。如发现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将会视情节轻重对两公司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