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9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发布三银罚字〔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等违法行为被罚款21152.89元。
决定书显示,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依据“对单日存款准备金低于下限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比例处以罚款”的规定,对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1152.89元。
千龙网北京3月29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发布三银罚字〔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等违法行为被罚款21152.89元。
决定书显示,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依据“对单日存款准备金低于下限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比例处以罚款”的规定,对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1152.89元。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