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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8-03-01 17:24: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3月1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日前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更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最高法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通知要求,要妥善审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案件,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三权”指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案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等刑事案件,为乡村全面振兴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产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创新、劳动就业保护等民事商事案件,夯实乡村振兴要素基础;妥善审理涉及农地征收征用、乡村规划建设、农村经济管理等行政案件,为建设法治乡村保驾护航。

要综合运用审判执行手段,提升乡村绿色发展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要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立;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坚决惩处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保护农民、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权利。

最高法的通知强调,要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要综合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搭建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的功能,深化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要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必要帮助;要依托乡村治理新体系,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运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完)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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