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22日讯 近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对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文件显示,经查明,勃达微波挂牌后于 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期间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提供担保 8 笔,涉及担保金额 20,576,986.67 元,占挂牌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9.36%。
勃达微波的上述对外担保均未及时经内部程序审议并披露,构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八条第(十)项所述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第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2 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四十六条的规定。
勃达微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宏伟对上述对外担保知情并同意,未能履行相关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丽对上述对外担保知悉,未及时信息披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宏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在警示函中指出,勃达微波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