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22日讯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139号)。
经查明,宇昂科技挂牌后于 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10 月期间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宇及其亲属累计提供担保 2 笔,涉及担保金额 2,24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0.33%。
宇昂科技的上述对外担保均未及时经内部程序审议并披露,构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八条第(十)项所述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第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2 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四十六条的规定。
宇昂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王宇对上述对外担保知情并同意,未能履行相关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刘振璐对上述对外担保知悉,未及时信息披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王宇,时任财务总监、信息披露负责人刘振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