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8日讯 2月8日,四川保监局发布川保监罚〔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乐山中支”)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幸福人寿乐山中支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规行为。时任幸福人寿乐山中支总经理肖军,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四川保监局指出,幸福人寿乐山中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对幸福人寿乐山中支处以罚款19万元,对对肖军予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