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19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经查发现,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披露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犹豫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第三季度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列报错误。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更正后的第三季度业绩扭亏为盈,前三季度业绩盈亏性质没有发生改变。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监管函。